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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
【文章来源:www.xc98888.com】 【作者:可行性研究报告】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关于批准发布《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》的通知
建标[1992]245号
国务院各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计委(计经委)、建委(建设厅)、教委(高教局):
根据国家计委计标[1987]2323号文和建设部、国家计委[90]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,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[1989]30号文的安排,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 ,业经有关部门会审,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,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。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,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,结合具体情况,由文化部另行制订,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。
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,由国家教委负责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
1992年5月3日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专业项目申请报告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建议书的编写以及产业规划咨询、工程造价咨询和环境评价报告等一系列工程咨询服务.我司具有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,成功为上千家企业提供过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。客服咨询热线:0755-23930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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