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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
【文章来源:www.xc98888.com】 【作者:可行性研究报告】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
建办市函[2007]98号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江苏省、山东省建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,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:
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4号,以下简称154号部令),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,原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79号,以下简称79号部令)同时废止。为做好154号部令与79号部令的衔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154号部令实施后,不开展针对新标准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就位、换证工作。已经取得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,原资格证书依然有效, 资格有效期届满时,按154号部令重新核定。
二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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